从征管法修订看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能力(图文)

发布时间:2015-02-03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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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总裁邓艳芳

    我讲一讲从《税收征管法》来看税务师行业的服务能力。

    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背景下,国家财税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在这个背景下修订《税收征管法》,作为公民也好,作为机构也好,或者作为税务师也好,我们所有的个人能够参与到税法修订工作的份额是少而又少的,所以与其是临渊羡慕鱼,不如退而结网,我们切实的直接的行动起来,以正能量向社会传递我们行业发展的信号,我觉得比我们讨论某一个具体的条文,讨论哪种业务,更要有具体现实的意义。

    今天跟大家分享三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征管法带来的服务机会;第二是税务师的能力框架分析;第三是培养和提升税务师的服务能力途径。

    第一个问题就是税收征管法带来的服务机会。

    我觉得如果认真的看过征管法修订内容的话,1月5号公布的第二次审议稿,条目从91条,已经增加到了139条,其实不仅是数量上的增加,内涵也在变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在增加自然人的纳税征管当中要建立纳税人的识别号制度,要求实现社会管理的全覆盖,提出要完善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体系,从第一条的修订就可以清晰看出这种变化路径:“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两句话在修订后位置发生了变化,重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减少纳税人负担理念的变化,所以我把这些内容梳理下下来,认为有三点对于我们来说是行业发展的关键的机会点。

     第一个内容就是在征管法修订当中体现了税务机关要获取涉税信息的一个渠道,2014年我们整个的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表也修改了,数量提高到了41张,实际上就加强了对纳税人经营信息的获取,可以说这个路径下来就是一种大数据的路径。2014年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与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提出的“大数据”概念可谓红遍全球,每个行业都在宣传大数据,征管法和纳税申报表的修订也是循着大数据的路径下来的。在大数据的时代下,我们每一个事务所从执业当中获取的数据整合之下都会发生巨大的价值,我们可以为税务机关设置信息的获取提供一个渠道。

     第二点是我们可以协助纳税人进行和解调节,解决税收争议的服务商。在征管法当中要健全争议的解决机制,并且把税务的复议进行了前置,在涉及到税款的行政处罚发生争议的时候,把复议作为税收争议解决一个毕竟的途径,体现了“穷尽行政救济而后诉讼”的原则,同时鼓励通过和解调节来解决税收的争议。而在和解和调节税收争议的过程当中,在双方利益共同都能够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税务师无疑是在这个专业当中最能够发挥专业优势的。刚刚在蓝总演讲的时候,说税务师有两大职能,一大职能是国家的税收利益,另外一大职能就是委托方的税收利益,所以在调节和和解这个委托方和国家税收利益当中,税务师无疑是最好的一种力量。

    第三点就是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力量。总局在2014年的7月份发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纳税信息需要经过采集、评价、确定、发布以及应用等几大步骤,而我们每个事务所无疑在这方面都会可以成为信息提供的第一人,也是信息接触的第一手资料人。大家可以回去看一下我们的工作底稿,大概每个事务所从成立到现在最多的有二十多年,最少应该有十几年的历史了,每一个汇算清缴的工作底稿最少有五到八本,每一本按照五百页到六百页的量去计算的话,我们提供的信息量有多少,这些信息我想不会是税务局不看中的,不会是国家任何的监管部门不看中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利用这些信息,怎样能体现我们税务师的价值。

    因此从税收法来看,从征收法来看,我把它概括为七个字:服务商——渠道——力量。第一个是服务商,这是我们的定位和核心,要把自己定义为服务商,我们提供哪些服务呢,四个字,第一个词是渠道,就是说在税务局和纳税人之间,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构建了一种渠道,帮助他们去获得双方共同的信息,同时保护纳税人的利益,维护国家税收;第二个是力量,我们有行业的力量,有个人的力量,更多的是有专业的力量,2014年网络上最多的一个词叫有钱才任性,其实在我们中介服务当中,有能力更任性,在征管法修订当中,未来要求我们体现的就是要有能力。

    要强调专业人士是什么,专家能够从会计、税收法律三个方面能集于大成的话,你无疑就是这个行业的佼佼者。目前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与 “集于一身的大家”尚存距离,但是这不意味着这个“距离”是不能跨越的。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都源自于我们自己的努力、勤奋和再勤奋。这就引出了我今天要讲的第二个内容,就是税务师能力框架的分析。《论语•卫灵公》中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以我们要想抓住好的发展机会,必须有优秀的服务能力。这种能力框架是什么呢?以服务于央企“走出去”战略所需要的税务服务能力来具体说明。

    央企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以资源配置为导向海外投资出现了井喷现象,每年投资金额大概都在一千多亿美金,这里的海外投资需要哪些财税服务呢?收购谈判前期帮助委托方收集整理谈判资料,行业分析,市场环境调查;谈判中期的财税尽职调查,资产摸底清查;谈判后期的账务处理,税收管理等。而实际上国内的税务师事务所基本上很少出现在收购团队中。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我们的服务亦应同时进入了新常态,而非固守目前的业务类型。

    我们现在有三大业务板块,鉴证、代理和咨询。每个业务用一句话概括说明。代理是我们的看家的本领,不要丢,现在经济模式是“众筹”,积累消费群体是代理业务的根本,也是发展的动力;鉴证业务是基于需求来产生,有什么样的需求,才可能产生什么样的鉴证报告,受制于需求端,属于经济学中的“必需品”;咨询业务是供给产生需求的一种业务类型,苹果手机为什么牛,乔布斯为什么那么厉害,因为乔布斯改变了人类对手机的观念,他把手机从一个通讯的标准品变成了一种奢侈品,是供给创造了需求,供给决定了需求,属于经济学中的“奢侈品”。我们如果有服务能力的话,应该把我们的税收服务做成一种奢侈品,体现我们的专业价值。

    在这种服务理念之下,借助于古希腊的MBTI荣格心里测试理论模型分析我们的服务能力框架,包括职业感觉,职业判断和职业思维。

    职业感觉是基础;职业判断是能力;职业思维是习惯。征管法修订的积极参与说明我们具备职业感觉;能够从征管法修订中看出行业发展的方向,是职业判断,如何利用征管法修订为行业创造价值是职业思维。形成习惯后的职业思维有敏感性,而这种习惯的力量也是无穷大的。

    第三个问题,我们怎么来提升自己。中介服务最核心的就是人,核心竞争力的表现就是人的竞争力,人的专业水平和专业优势,所以我们在培养人、提升人、塑造人等方面,应该要加大力度。不超过工资薪金2.5%的职工教育经费都可以在所得的税前扣除,把这个政策用好,用足都能够培养出一批人。对比分析一下我们的执业团队,目前会计师团队现场作业的主力是90后的年轻人,评估师团队现场作业的是80后的年轻人,而税务师的团队里年龄略偏长一些。培养人才是刻不容缓的。

    最后我想说的就是,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能够在征管法中明确我们的身份当然是好事,从征管法来看,我们更多的是要练好内功,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有了服务能力,才有了竞争的资本,才能成为行业里的佼佼者,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体现国家的治理能力,谨记我们是服务商,而不在乎名头是哪个。